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当前,全省正处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劳动节放假时段,抓好相关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工作,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快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确保劳动节期间社会祥和、安全、稳定。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劳动节期间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劳动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增大,做好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慎终如始,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统筹能力、应急能力、治理能力、执行能力,全面排查、有效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补齐短板漏洞,完善应急预案,压实属地责任,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努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战役。一要抓实抓细常态化精准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疫“三件宝”,将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等工作措施落实到疫情防控全过程。二要强化基层单位和各站点防控工作。城乡社区(村屯)实行宽出严进,严查外来人员,教育引导群众自我约束,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严防聚集性感染。机场、车站等交通站点要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下沉干部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三要严格落实假期旅游景区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有序开放景区,加强景区综合管理,室内场所暂不开放,加强室外景区客流量管控,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限流等措施,不得采取免票形式吸引客流,严格执行游览人数在定额30%以内的规定,切实做好现场游客疏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旅行社不组织出省出境旅游,倡导省内不出市旅游。四要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餐饮场所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要限制客流量,避免人员密集。要严格执行医院、养老机构、监狱等重点场所探视制度。五要加大医院院感防控力度。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患者排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诊疗。落实省市县三级感染防控专班责任,医疗机构要成立院感防控包保小组,严格执行诊疗流程,按照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减少院内流动,加强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控,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强化鉴别诊断,彻底堵塞医院防控漏洞。六要严格执行集中隔离有关规定,不能搞变通。要坚持用铁的纪律确保严格执行,对搞变通者从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整顿,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公安干警要进驻隔离点。七要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反应机制,实行省级流调专家组和市(地)疫情研判专家组双向研判指导,进一步加强追踪溯源,深挖细调,把所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和密接者的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全面排查出来,消除潜在隐患。八要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快推动各市县和省直属管医院提标改造,争取一周内全省67个县(市)每个县(市)至少1所县级医疗机构具备满足本院日常工作需要的核酸检测能力,满足当前防控需要和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检测需要,实现“应检尽检”、“需检尽检”、“愿检尽检”。九要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职工员工出行登记报备制度,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居家过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在节假日期间不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违者严肃问责。十要加强信息和报告工作。各地要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与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制度,做到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每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分析研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指导服务,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对未开工矿井,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情况;对停产矿井做到紧盯死守,严防违法组织生产;对即将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坚决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瓦斯源头治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落实缓采、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全面排查消除火险安全隐患。要围绕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筹做好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要对开放景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节前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加强医院、隔离宾馆等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分区分级进行重点盯防,坚决杜绝火灾发生。要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维护,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要持续做好秸秆焚烧禁控及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火源管控,坚持封清结合,严防死守,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火、依法防火氛围。要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目标、关键地段加强力量部署,做到力量、装备“两个靠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切实形成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格局。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针对假期公众和营运车辆出行多的特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工作。要结合开展“四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活动,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要加大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监督检查,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公路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和高速公路拥堵路段车辆疏导力度,确保安全运营。

五、抓好农业生产。各地要抢抓农时保春耕,全面加快播种进度,特别是劳动节期间,全省农业系统要继续组织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各种农作物都播在丰产期,实现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保增收目标。同时,要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六、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值班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带班值班工作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至少有1人在本地值守,上述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离开本地。同时,要强化力量配置,选派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前置救援力量,强化物资储备和实战演练,随时做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确保发生事故及时高效处置。公安、消防、交通、医院、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市长热线”、“旅游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热线电话,要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要进一步加强值班检查抽查工作,尤其是值班应急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要采取电话检查、视频调度、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核实及时上报相关事故信息,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各类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届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省纪委监委要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联动监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从严问责。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4月30日对本地劳动节期间防疫等重点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