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20〕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在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的形势下,要巩固好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必须守好社区村屯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现就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措施。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抓好社区(居民小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要从封闭式管理转向流动式管理,并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措施(以下统称“三项措施”)。

二、明确属地责任。按三级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切实担起属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本辖区内县(市、区)、乡(镇)做到社区村屯疫情防控“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辖区内“三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负责整改,坚决把好社区村屯防疫关。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政府在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行“三项措施”不严格,不按规定进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并形成疫情防控隐患或直接造成后果的;

(二)对开放式老旧小区未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办法造成“三项措施”不落实的;

(三)社区(居民小区)村屯未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三项措施”,或者专门人员脱岗、漏岗的;

(四)未落实或落实“三项措施”不到位,造成确诊病人、 疑似病人进入及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