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4日夜间至6日,我省自西向东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4日夜间至5日为降雨集中时段,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中部、哈尔滨东部、牡丹江有大雨,局部暴雨,易诱发山洪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7月4日14时,省防办、省水利厅和省气象局先后联合发布黄色、橙色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国家防总已于7月4日20时针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4日23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市、区)各防汛责任人迅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应对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预报,加强短临预警发布,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叫应-反馈”机制,遇有险情坚决果断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要保持与各类应急力量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围绕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前置抢险物资、靠前驻防应急队伍,做到抢早、抢小、抢先、抢住,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