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抚远市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维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维科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维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大搞利益交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佳木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佳木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维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维科简历

赵维科,男,1959年8月生,黑龙江鹤岗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1.08—1985.12 佳木斯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

1985.12—1987.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7.01—1991.05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其间:1987.06—1989.06佳木斯市职工大学政法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5—1998.06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副科长(其间:1992.08—1996.08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6—1999.03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主任

1999.03—2002.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

2002.01—2004.04 佳木斯市永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4.04—2004.06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2004.06—2006.09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正处级)

2006.09—2016.12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6.12—2018.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8.01 退休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