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一一答复发布,并对闲置宅基地、村域、脱贫地区、安置区等地发展乡村旅游做出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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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乡村旅游等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18号(农业水利类157号)提案答复摘要中表示,将加快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康养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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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推进“农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融合发展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54号(农业水利类045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强化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特色农业布局,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加工流通延伸产业链,以信息技术打造供应链,以业态丰富提升价值链,推进“农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融合发展,引导支持各地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发掘乡村功能价值,促进特色优势农业快速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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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融合农业文化旅游、发展农业新生态

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12号建议答复的摘要中提到,要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生产加工销售,融合农业文化旅游,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的农业全产业链。同时,大力促进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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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村域乡村旅游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脱贫地区可依托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06号(农业水利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在摸清村域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产业经济人口等资源要素基础上,合力确定村庄分类,并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层面通盘考虑各类用地布局。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支持脱贫地区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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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盘活利用闲置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51号(农业水利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下一步,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等,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形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许多地方村集体由过去的物业租赁经营为主,拓展到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一些村集体盘活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宅基地、房产设施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餐饮民宿等集体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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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81号(农业水利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引导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产业相互连接、交叉融合,增强产业融合发展新动能。下一步,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将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立足当地资源特色,积极发展现代特色种养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