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怎么兴起的?

早在1955年12月,毛泽东在《大社的优越性》一文的按语中就指出:“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1958年3月召开的成都会议,即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随后,各地农村广泛开展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1958年7月,《红旗》杂志公布了毛泽东关于办大社的设想,为后来成立的人民公社定下了基调。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很快形成了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人民公社的存在,并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左”倾的指导思想的产物。农村人民公社是我们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过程中出现的一次重大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