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项债券自2015年首次发行,作为创新投融资方式,在基础建设、乡村振兴、文旅康养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备受关注。2020年,我国安排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专项债券在补短板、夯基础、增后劲、促进“六稳”“六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在2021年继续推动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了重点关注服务文旅领域五类重大项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关项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项目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博物馆建设等。

“专项债”相关政策利好

据相关专家所言,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已经从高速增长的阶段逐渐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具有足够的韧性与巨大的潜力,长期利好的趋势并未改变。专家预测,国内经济发展存在下行压力,增加有效投资,稳定总需求十分重要。专项债相关政策的发布,更进一步发挥其优势,让投资在稳定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可以看出其对专项债券的发行及配套融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与部署。“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等均对专项债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利用好《通知》中的政策红利,即可拉动一定规模的项目投资。

在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相关专业领域的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发行条件、审核要求等,为更加市场化的专项债券的发行提供了指南和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指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领域包括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上述领域均为当前关注民生方面的重点。其中,文旅融合、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政策,今后将会涌现一批相关重大项目,相关专项债券的发行也将大幅提速。文件指出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指出积极推动专项债券融资对乡村产业融合的作用,重点支持以下六类项目:产城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内部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产业链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技术渗透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多业态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从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与托管等方面,明确了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益。

2020年,为提高专项债发行使用效率,严控债务风险,财政部下发相关通知和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有约3000亿元用作铁路、轨道交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专项债券“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

各地发行专项债成为创新实践

自专项债发行以来,全国各地进行创新探索和实践,成功发行了一批乡村振兴与文旅康养项目专项债券,成为业界创新典范。

文化旅游领域,2019年6月,江西省宜春市成功发行江西省首支旅游专项债《赣西经济转型(宜春旅游)专项债》,该专项债券专用于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洪江禅意小镇(一期)、宜春市体育公园和宜春市袁州古城复兴等项目建设。同月,江西省瑞金市发布《瑞金市红色旅游专项债券》,用于云石山重走长征路体验园项目工程、共和国摇篮旅游区提升项目工程等市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此外,四川省、浙江省也均成功发行了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乡村振兴领域,2018年8月,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四川泸县发布了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4大类重点项目建设。2019年3月,山东省首次发布乡村振兴专项债券,项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泗水县、鱼台县和鄄城县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此债券成功推进了乡村振兴在山东的进程,打造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的样本。2019年7月,江西省发行了全国首支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利于当地破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难题。

文旅专项债券新政策

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要重点关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关项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项目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博物馆建设等项目。

以下是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专项债券是当前统筹财政收支和优化政府投资的有效措施。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专门印发有关通知,布置开展梳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工作,并明确将文化旅游领域作为新增专项债券的重点投向。各地要积极抢抓新增专项债券集中申报机遇,争取更多专项债券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发挥好各级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库的积极作用,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梯次格局。要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结合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谋划布局“十四五”时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文化和旅游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库。  

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债券有关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要重点关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关项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项目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博物馆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要严格对应项目,既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要科学设计项目收益与融资的平衡。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抓紧对接需要申请专项债券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各地要相互借鉴,拓宽思路,积极拓展利用专项债券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文化和旅游项目使用专项债券的情况,及时将发行规模、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