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立足国情、放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道路的坚持与发展,也是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巩固完善。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认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要意义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是保障和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始终是人类健康的大敌,一部人类发展史可以说是与传染病斗争的历史。无论是14世纪中叶的“黑死病”、1918年的“大流感”,还是本世纪初的“非典”,都让人类付出了惨痛代价,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敲响了警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只有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织紧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把功夫下在平时,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及时稳妥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系国家安全与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如果应对失当、控制不力,不仅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会受到重大影响,还会造成人心恐慌,全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这次全球性传播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运行、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政治格局造成强烈冲击,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添了新变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我们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家总体安全战略统筹布局,及时化解和处置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风险。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项复杂性、关联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央指导组,发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坚持依法、科学、精准的防控策略,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第一线。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卓绝的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党和国家卓越的治理能力。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增多,必须将有力有序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扬优势、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不断完善应对机制,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深刻理解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核心要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建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发展思路和重点举措,强调加强核心能力建设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中之重。

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成功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根本政治保证。要打破部门和地域界限,建立高效融合、反应灵敏、决策科学的组织指挥体系,完善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大力提升指挥协调效率和能力,快速精准解决一线遇到的紧要问题。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早发现是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的前提。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当务之急,着力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把握最佳时机,争取战略主动。

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强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控,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适应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提升疫情现场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群众动员能力,形成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的救治体系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护佑人民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平战结合,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同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应急医疗物资保障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健全国家重要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加强科学调配,有效满足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需要。

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点工作

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应对预案,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以及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实施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工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传染病报告信息和患者就医症状信息实时抓取。依托国家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等系统,构建全域监控和全流程追踪的监测体系,加强境内外疫情监测和输入风险防范,将防疫触角延伸到各行业各领域。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严格、专业、高效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透明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疾控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健全以疾控中心和专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县级以上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军民融合的疾控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实验室网络建设,支持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实现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着力提升病原体快速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筑牢基层重大疾病防控防线。

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程,健全传染病诊疗和救治网络,明确“平时”和“战时”职责及转化模式。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区域内高水平医院,建设一批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标准,加强感染、急诊、重症、呼吸、麻醉、检验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专科建设,强化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酒店等改建为方舱医院的适应性工作。加强中医院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机制,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传染病防控研究基地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协同研究网络。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研究论证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项目,支持协同开展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溯源、传播途径、致病机理、防控策略、检测试剂、诊疗救治、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全链条研究。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体制,加快发展高端医疗设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提高国产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国际竞争力。

健全医疗物资保障体系。完善中央、地方两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科学制定储备目录,确定储备规模、种类和储备点。优化重要医疗物资产能保障和布局,建立统一的采购供应体系,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保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安全有效可控。加强医疗机构紧缺应急物资设备的统筹配置,建立健全高效规范、集中统一的收储、轮换和动用管理制度,提升储备效能。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医教协同,适当扩大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高校与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以科研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建设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利益分配激励机制,拓宽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就业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强化法治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推动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