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赛青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观念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体检等活动;公权私用,违规为家属及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私利,搞权色、钱色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借用公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赛青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赛青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赛青克简历  

赛青克,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乌审旗人,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1978年12月至1982年3月,内蒙古军区边防二团战士;  

1982年3月至1983年7月,北京军区教导大队学员;  

1983年7月至1988年1月,内蒙军区51139部队医生助理  

1988年1月至1999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局长;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助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副区长;  

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7年3月至2010年10月,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呼和浩特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2019年4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