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国资监督〔2019〕343号)工作要求,促进出资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出资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

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