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宣传工作更好的为集团发展服务,加强对权属企业宣传工作的管理,统一集团公司对外宣传口径,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现场宣传环境建设管理

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各部门对外设立的宣传板、宣传栏、壁报栏;对外张贴的海报、标语口号、形象LOGO;对外发放的传单、纪念品等宣传用品需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备,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企业重大事件;先进人物事迹等重要信息,需向党群工作部报备后由分管领导审核。

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集团公司有关信息对外媒体报道,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统一负责,各权属企业、各部门对外宣传报道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宣传媒体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宣传媒体工具的管理和使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的各种宣传工具的使用、管理、审批、废止等工作。除集团公司特批的报刊、网站、公众号、微博、宣传出版物外,各权属企业原则上不再创建新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确属发展需要建立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须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版、印刷或运行。

四、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为了掌握宣传的主动权,收集各权属企业、各部门重要信息,每月须按时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提报信息月报,内容涉及如下:

1.对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来集团公司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

3.公司相关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重大项目情况,取得的重大成就;

4.社会关心、关注的集团公司相关热点、焦点问题;

5.举办的大型活动;

6.所在行业的前端新闻。

五、宣传工作纪律

1.除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指定人员,其他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企业信息;

2.对敏感信息和突发重大事件的报道,应以稳定发展为前提,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报道中涉及的重要数字、情报一定要核查清楚,上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并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核过后方可报送。